湘江北去: 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有多种原因的,但辩证法还认为事物发展是有主要原因的。根据辩证法的因果联系原理,历史发展的结果与无数事物都有联系,比如说历史发展和现实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联系,但历史唯物主义要找出主要的联系,必然的联系,本质的联系。我们不能因为张三卖了一头猪、李四犁了一块地与历史发展有联系,就说历史发展的原因不只是生产力的原因,还有张三卖猪、李四犁地的原因。历史发展有无数原因,如果张说张的原因,李说李的原因,哪还讲什么历史发展的科学? 因此脱离了主要原因的所谓 "多因逻辑" 就是 "无因逻辑",是不符合逻辑的。
唐付民: 我提出的“多因逻辑”不只是一果多因,它还包括多果一因。如某次车祸可能造成自己与对方人员的同时受害。 矛盾双方会存在主次之分,但不是绝对的。一方面不是所有的矛盾都存在主次之别,如果矛盾对立双方是对称、平等、统一、和谐的,则没有主次关系;另一方面即使矛盾双方存在主次之分,也可能会出现主次关系的转化。为此,不可用矛盾的主次关系去理解事物,更不可以用来理解所有事物。因此,矛盾主次关系的逻辑学意义是非常有限的。
湘江北去: 一、是的,因果联系包括一果多因和多果一因两个方面。其实,更深刻地说,一果多因本身就包括多果一因。拿你举的车祸例子来说,车祸的原因造成损害自己、损害他人两个结果,这是多果一因。但是,如果我们要说明车祸是一种坏的结果,那原因自然是既损害自己也损害他人,这又是一果多因。 二、你说矛盾双方分主次不是绝对的,但你并没有回答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。是的,矛盾双方分主次不是绝对的,可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找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,而且我们需要找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。总不能说,说一遍矛盾双方分主次不是绝对的,张三卖猪就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吧。
唐付民: 我的理解,车祸永远不可能成为自己与他人受害的结果的,它只能是原因。如果说车祸是结果,那只能是人为、自然、或机械故障的原因所致。
以“多因逻辑”标准理解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,应该分自然条件、人类需求、人类竞争,以及人类与自然、人类相互间的竞争,等等。
湘江北去: 一、你说原因与结果永远不可以相互转化,是违反因果联系的辩证关系原理的。在事物发展过程中,如果抽出有因果联系的两个现象孤立考查,则原因就是原因,结果就是结果,二者的地位是确定的,不会相互转化。但如果把有因果联系的两个现象放回事物发展过程中,当作事物发展的一个链条来考察,那么,在一定条件下,原因和结果就会相互转化。我们仍拿你举的例子来说明。车祸造成损害自己、损害他人的结果,如果不考虑事情的后续发展,则车祸是原因,损害自己和他人是结果,原因和结果不会相互转化。但如果考虑事情的后续发展,在追究车祸法律责任的条件下,损害他人就加重了车祸的法律后果,成了车祸责任人承担车祸法律责任的原因。因此,原因与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。二、你根据一果多因原理指出了历史发展的许多原因,但仍没找出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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